蒲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蒲江县隶属成都市,位于四川盆地西南部、成都平原西南缘,介于东经103°19′至103°41′,北纬30°05′至30°20′之间,东邻彭山和眉山、西界名山、南连丹棱、北接邛崃,东西长37公里,南北宽27.5公里。县城鹤山镇距成都68公里,距西南航空港60公里,距彭山青龙场火车站35公里。
 蒲江始建于公元554年,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是宋代理学家魏了翁和抗日名将李家钰的故乡。全县幅员面积58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22.22万亩;辖8镇4乡、109个行政村、23个社区,总人口26.1万人。
 蒲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宜种性广。年平均气温16.4摄氏度,日照1122小时,降雨1280毫米,相对湿度84%,常年无霜期302天。境内地势平坦,南高北矮,平均海拔高度534米,最高1022米,最低465米。地貌以浅丘为主,平原、丘陵、山地比例为24﹕54﹕22。
 蒲江森林资源丰富,植被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松栎林区的盆地西部马尾松林、常绿樟、栎林小区。树种100多种,主要有马尾松、杉木、柏林、香樟、桢楠、银杏、黄柏、杜仲等,森林活立木总蓄量169.29万立方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8.31%,其中景区80.9%以上,享有“成都花园·绿色蒲江”之美誉。野生动物有200余种,其中有短尾松、穿山甲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0余种,有中白鹭、八声杜鹃等四川省重点保护动物180余种。
 蒲江河流主要有两条,分别是蒲江河、临溪河,水资源总量8.03亿立方米,年可开发利用量5.48亿立方米,现已开发利用2.36亿立方米。全县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域标准,其中景区达到国家Ⅰ类标准,有全国一流的高硅低纳矿泉水。
 空气清新,大气质量好,空气质量优于国家Ⅱ级标准。